| 黑龙江森工总局计资司2005年二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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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06 17:23 |
二季度,在局党组和主管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两手抓”,确保“两促进”,结合计资司职能和职责,切实加强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取得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业务工作双丰收。
(一)按照局党组和局先教办的统一要求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认真开展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各个阶段的工作。针对司班子聚焦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抓了整改和提高;对个人存在的问题,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了每个人限期整改的意见。计资司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先后两次参加了局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开展的经验交流,受到了局领导和局先教办的好评。达到了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
(二)以科学发展观和“相持阶段”理论为指导,抓紧林业“十一五”规划思路编制和重大战略及政策研究工作。
根据局党组提出的我国生态建设正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重要论断和相关理论,完成了《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初稿和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参与筹备和参加了在海南召开的海防林建设座谈会,并组织部署《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及《全国红树林保护和发展规划》和《全国沿海地区湿地保护和恢复规划》两个子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各省区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并完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完成了《全国人造板工业发展规划》和《全国林产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的审查及修改完善工作;配合完成了《退耕还林工程“十一五”规划》的编报和《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国务院批复工作(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湿地近期实施规划上报国务院的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关政策。
经过艰苦努力,促成各有关金融机构向中国银监会报送债务免除意见,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和免除额(第一批)的通知》(银监发[2005]39号),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木材采伐企业的88.11亿元债务予以免除,标志着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债务处理的主要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将在2005-2007年每年安排17.09亿元,继续用于天保工程地方财政减收转移支付补助。协调财政部,争取新疆天保工程区木材全面停伐后的财政扶持政策。
(四)争取林业税费扶持政策及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通知,协调场圃总站、濒管办,对“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建议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财政部要求,组织编写了《“十一五”期间财政支农资金规划》林业部分。
(五)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统筹做好综合平衡。
在各项建设资金的争取下达方面。以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为契机,向国家发改委专题报送了增加“三北”工程投资的建议;拟定了“林业‘十一五’中央政府投资重点领域需求建议方案”,其中2006年申请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投资207亿元;报送了西部地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方案。4-6月,国家林业局联合国家发改委或单独下达了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等国债投资计划,下达了地方、国有林区和局直属单位预算内投资计划。累计下达投资640680亿元(剩余投资99965万元),占已确定总投资的86%。其中:国债567376亿元,预算内73304亿元。计划安排的突出特点是更加注重规范程序管理,所有纳入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均有地方正式申报文件,审核实施方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在财政预算的争取和下达方面。根据财政部批复的2005年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在15天内及时将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到预算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提高了预算批复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预算在两个方面得到改进:一是做到一个单位一本预算,所有收支都在单位预算中反映;二是对各省区的项目支出预算也做到一本预算批复下达,能完整反映中央部门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统筹安排下达局自有资金预算,并就局自有资金来源枯竭后有可能突现出来的机关正常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及时向局领导作了报告,按政策规定提出建议;与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就编报2006年部门预算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支出需求,并就重点林业支出项目和新增支出需求与财政部主管司进行汇报和沟通;配合科技司积极向财政部汇报“十五”期间948项目执行情况,并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共同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争取“十一五”期间对948项目经费的延期;组织并参加了一年一度的中央农口各部门财务司(局)长座谈会,就农口部门在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就共性问题形成了会议纪要。
做好李育材局长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汇报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做好林业基金管理总站、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和宣传中心有关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单位转变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争取和汇报工作,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
(六)以开展思想和制度专项整顿和“慎用钱”主题实践活动为重点,探索强化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思想和制度专项整顿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织了10个检查组(共52人)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有关司局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确认、汇总、分析,下发了整改文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思想和制度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总结(汇报稿)”,经党组同意后,在国家林业局机关直属单位资金管理暨培训会议上,进行了通报。
二是部署开展了林业行业和机关直属单位“慎用钱”主题实践活动。各省区、各直属单位按要求报送了活动总结报告;由司领导牵头,组织3个调查组,赴5各省区调研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完成“慎用钱”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三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各类资金的运行。会同财政部农业司及局内相关单位,修订并出台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并积极指导省区编制实施方案。对财政部起草的《企业会计准则——农业》提出了修改意见,丰富了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有关内容。
四是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学习、贯彻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省区培训工作力度。召开了国家林业局机关直属单位资金管理暨培训会议,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了《国家林业局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责任书》。举办了全国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培训班,各省区林业计划、财务处长参加了培训。邀请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有关领导来班授课。
五是强化资金监管与稽查工作。在银川召开了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资金稽查通报整改会议;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对海南、广东、上海等省区沿海防护林的稽查情况,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2004年稽查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部分省区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对天保工程部分省区资金稽查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和汇总。
六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制定了2005年国家林业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修改、完善了《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对列入目录的相关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
七是配合驻局监察局组织对部分单位开展清理商业保险和单位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的抽查工作。
八是积极做好审计进驻国家林业局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改进项目审批方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以建立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安全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并下发执行;着手《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起草工作。
二是集中力量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李局长主持召开了国家林业局集中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共审查通过项目210项,其中,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64项,涉及中央投资33亿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41项,涉及中央投资2亿元;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49项,涉及中央投资3.24亿元;林木种苗项目56项,涉及中央投资5749万元。
三是参与组织了对宁夏美利纸业、湖南泰格集团、山东华泰、泉林纸业、河南濮阳、广西金桂等6个林纸一体化项目的现场调研,并对项目进行了初审,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相关的项目初审意见。
四是按照局领导批示,对南京警校、森林博览馆、华东院搬迁、林业综合监测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进行了多次研究,报送了相关项目建设的建议。
(八)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推进林业外经工作开展。
做好外资争取和管理工作。会同科技司草拟了利用亚行贷款1.2亿美元和GEF赠款3600万美元的西部地区植被恢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方案,并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就林业利用日本政府贷款事宜进行了正式会谈,落实了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河南、吉林贷款总额1.58亿美元的生态建设项目;配合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我国“十一五”利用外资规划(林业部分);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积极开展海外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启动了中国森林资源全球战略研究工作,就“相持阶段”和林业“十一五”资源安全保障、林业如何应对全球化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做好对俄森林资源开发一期规划第二批专家赴俄准备工作;配合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分别召开了“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常设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中俄投资促进会议”,进一步提升了对俄森林资源开发在两国经贸合作中的地位;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完成了《进口木材加工锯材出口管理办法》报送国务院的工作,并进行了专题汇报。
全面启动国家林业局WTO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九)做好林业综合开发及有关专项工作。
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完成200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步方案的编报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十一五”规划提纲(初稿);根据国家农发办最新出台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积极开展林业扶贫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林业部门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具体意见;配合局人教司做好国家林业局在广西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的考核工作。
继续开展联系点工作。筹备召开了“国家林业局、贵州省省级林业联系点第五次联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及国家林业局赵学敏副局长和杨继平书记等出席了会议。积极协调落实联系点会议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筹备召开了“浙江省林业现代化联系点第三次联席会议”,周局长出席了会议,并考察了浙江温州沿海防林建设。
加强林业援藏工作。筹备召开了“十一五”西藏林业发展座谈会;组织编制了“十一五”林业援藏实施方案;协调各对口援藏省(市)落实承诺的援藏14个,资金1000万元;完成了《高海拔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专题报告》。主管局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队到西藏与当地政府、地、市林业部门开展深入座谈,研讨林业援藏和西藏“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受到好评。
做好林业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完成《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林业部份,并报送国家环保总局。
加强了山区综合开发国际问题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中有关山区生物多样性现状与发展趋势报告等初稿。
(十)做好林业统计工作。
出台了《林业统计管理办法》;发布了《2004年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统计公报》;会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完成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数据的收集工作;完成了2004年林业统计年报审核、汇总,形成了《2004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送中国林业出版社排印;完成为中央政策研究室提供绿色GDP林业指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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